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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业绩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2-16 10:48

各县市区、市属有关开发区住建局,滨海区、峡山区建设交通局,保税区建设管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企业及个人业绩认定相关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质申请业绩要求和认定方式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请省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事项及市级审批事项)的企业,其业绩信息及认定方式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业绩信息要求

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应当真实有效、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业绩技术指标”模块数据等级为B级及以上。“业绩技术指标”模块中“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及详细技术指标”内容,应按资质标准业绩指标要求填写。如“业绩技术指标”模块信息尚未录入,或数据等级不满足B级及以上要求,则业绩信息完整度要求应满足《业绩信息要素表》(附件1)要求,且相应模块数据等级均应达到B级及以上。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业绩信息应包含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模块信息。申报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行业总承包资质,业绩信息应包含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等块信息,业绩信息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实地核查、函商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申报企业承诺、面向社会公示等方式确认后方可录入全国平台。申报专业承包资质,业绩信息应包含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等模块信息。申报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专业工程资质,业绩真实性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认,无需入全国平台、无需提供业绩真实性确认函。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使用的个人业绩为建筑、市政工程类业绩的,应包含基本信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模块信息。使用的个人业绩为其他类业绩的,应包括基本信息、竣工验收等模块信息,业绩信息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实地核查函商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申报企业承诺、面向社会公示等方式确认后方可录入全国平台。

(二)业绩认定方式

1.省内业绩认定方式。对使用省内工程业绩申报资质的,资质许可部门应当先在全国平台查询对信息完整准确、数据等级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和审批要求的业绩,予以认定;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和资质审批要求的业绩信息,应要求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业绩补录、信息勘误、数据等级调整。对全国平台的业绩信息无法满足资质申报要求的,企业应提供业绩材料原件扫描件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业绩真实性确认表(附件2)

2.省外业绩认定方式。对于使用省外工程业绩申报资质的资质许可部门应当先在全国平台查询对信息完整准确、数据等级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和审批要求的业绩,予以认定。对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数据等级不满足资质标准和审批要求的业绩,资质许可部门应查看企业是否提供了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确认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未提供业绩确认材料或者审批过程中发现需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资质许可部门应通过函询等方式商请业绩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3.境外业绩认定方式。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境外工程业绩的,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确认表(附件2)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

2023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但未归集到全国平台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省平台“业绩补录模块”录入相关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31日。项目补录事宜及项目录入流程详见《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二)完善审查机制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项目信息管理,进一步畅通服务渠道,加强业务指导,确保企业快速高效完成业绩信息录入、勘误、补录、等级调整等工作。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项目数据审核机制,实行信息录入、审核负责制,明确牵头科(处)室,确定审核内容、审核方式和相关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确保各环节源头可查、责任可溯,工程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1.业绩信息要素表

2.企业(个人)业绩核查确认表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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