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江西省建筑业重点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实施“1269”行动计划,支持建筑业重点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跟踪企业发展状况,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晋升、增项资质,做好“一对一”服务。支持并指导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依法依规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优化资质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大指导帮扶力度,支持企业推进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数字建造,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及示范工程认定、CIM、BIM技术应用、科技创新平台培育、改革试点等,加快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
三、深化对接合作机制。建立企业与进赣央企、国有建筑业企业结对联合机制,助力企业参与城市轨道、综合管廊、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水利、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政企对接洽谈,增进沟通了解,深挖潜力增添发展优势。
四、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创优计划,全力做好指导服务,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
五、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合理减少对企业承建项目的检查频次,引导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高效规划生产经营活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
六、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实行保证金差异化缴纳,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降低保证金缴纳比例(额度),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缴保证金或降低保证金缴纳比例(额度)。各地发挥建筑(含建材)产业链链长制办公室作用,及时转办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线索,加大协调力度,推动解决拖欠账款问题。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深化政银企合作机制,发挥省建筑产业链金融服务团作用,常态化开展产融对接,增进银企沟通和互信,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
八、鼓励企业“走出去”。做好企业境外承建项目情况跟踪,加强境外业绩、奖项认可支持,鼓励企业拓展境外、省外建筑市场,在境外、省外积极创建优质工程。
九、化解涉法涉诉问题。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与各级法院、仲裁机构建立“诉调对接”“裁调对接”联动机制,帮助企业简便、快捷、低成本地解决建筑领域系列矛盾争议,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和防范经营风险能力。
十、建立优质服务通道。建立“政企直通车”服务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强化工作调度,定期会商研究,积极推动解决企业发展问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支持建筑业重点企业发展工作,可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体落实细则,将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扩大企业产值规模作为重点任务和工作评价指标。在执行本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建筑(含建材)产业链链长制办公室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