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或许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区域)称号、国际组织称号;
4、政党称号、党政军机关称号、群众组织称号、社会团体称号及部队编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制止的。
企业称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称号字号相同,有投资联系的在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称号未满1年的原称号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撤消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称号相同;
4、其他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